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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书

时间:2024-09-02 10:21:28
【热】质量保证书

【热】质量保证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保证书,保证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也具有法律效力。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质量保证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质量保证书1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安徽建设学校教学楼周边绿化工程。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园建工程为2年;

(2)装修工程为2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绿化种植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保质养护期为1年;

(6)绿化种植工程竣工验收成合格后的缺株和成活质量不合格及养护期内的缺株应及时补充更换,费用由承包人自负;补充更换种植后的成活保质期再顺延为一年,直至全部成活质量合格。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国家、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行业无规定的,按壹年执行。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管理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质量保证书2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防城港市路号小区栋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年月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

资质证编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xxx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xxx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xxx

预售许可证号为:xxx

二、该住宅工程由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附件: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

开发公司地址:

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开发公司(章)

法人代表:(签章)

  xx年xx月xx日

质量保证书3

XXXXXXXXX(单位或公司):

我方作为贵公司XXXXXXXXXXXXXX货物的供应商,向贵公司做出如下保证:

一、关于我方经营资格的保证

我方保证向贵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

二、关于我方供应货物的保证

1、供应货物都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2、供应货物经贵公司书面确认供应品牌后,不作随意更换。

3、供应货物的保质期不低于XX天,自货物经贵公司验收入库之日起计算。

4、我方认可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严格遵守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

5、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保证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

……此处隐藏4230个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协议,并遵照执行。

二、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则上按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执行。在甲方没有规定的技术标准时,乙方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并向甲方提供产品样品,乙方经甲方同意后提供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逐步提高。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带有乙方负责人指模的质量数。

四、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五、乙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乙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因乙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做出对应赔偿。

七、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如确属乙方的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八、质量争议(问题)的处理:

1、甲方应严格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公正和科学性,对检验不合格的剩余样品应保留一周。

2、对确属乙方质量问题的,已经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对确属乙方生产质量问题,没有使用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退货、降价甚至无条件退换)。

九、本产品质量保证书自双方签订合同发生乙方时生效,业务终止时同时终止。

十、本保证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

质量保证书14

城建局、xx集团:

由我公司承建的xx县老城区水源地及供水管网二期改造工程,在xx路东段施工时,局部管线在贵公司施工的非机动车道南侧路沿石下通过,并有井室需要砌筑。

由于贵公司路基现已成型,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我公司决定采取以下施工措施进行施工及恢复。井室砌筑完成后,恢复贵公司施工的路基部分全部采用三七灰土,路基300mm以下150mm一板分层夯实且压实度保证在90以上,路基300mm以上压实度保证在92以上,在施工过程中并邀请贵公司技术施工人员监督施工,开挖及恢复工程保证于xxxx年xx月xx日以前完成,如果由于恢复施工不当而造成的路基质量问题我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保证!

  保证单位:xx区xx建筑公司第x分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质量保证书15

一、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1、质量保证

遵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验收和评定,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2、保修责任的认定

(1)经鉴定为设计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

(2)经鉴定为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

3、保修责任的免除

(1)业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等原因,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业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2)超出设计允许的、以及不可抗拒因素所致,如地震、火灾、台风、战争等引起的质量问题。

4、保修项目、保修期限及保修单位

(1)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1998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保修项目、保修期限详见附表。

4、保修项目为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项目,超过保修期无效。

5、保修程序

(1)住宅因质量问题而产生安全隐患或影响正常使用时,业户应及时书面通知管理处。

(2)管理处接到书面通知后在48小时内与业户约定时间查看现场。确认为属于保修责任的,管理处联系保修单位在处理时限内维修。紧急情况有管理处直接安排处理。

(3)保修单位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到场维修的,管理处须报请开发商予以解决

(4)业户应对保修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5)保修工作完成后,业户须及时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6、其它

(1)业户入伙收楼时应对房屋进行详细检查,及早发现质量缺陷,同时将检查结果填入业户收楼验收及保修记录表内,送管理处安排处理。

(2)业主在使用住宅前,必须认真阅读《房屋使用说明书》,用户验收住宅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备及设施,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3)房屋财产的保险由业户自行办理。

二、贷款买房的条件

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须具备如下条件:

(商品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开发商)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5)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6)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购房资格有什么要求

这里所说的行为能力是拥有完全行为能力,让我们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是指能够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资格。公民的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一种资格。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从出生到死亡,他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了民事权利,要承担民事义务。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和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便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所以买房人必须是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和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简而言之,买房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购房合同才会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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